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仔細辨認藥品標示 維護自身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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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凡經核准製造、輸入的藥物,依規定於其標籤、說明書或包裝上,應分別刊載:廠商名稱及地址、品名及許可證字號、藥品分級類別、製造日期或批號、主要成分含量、用量、用法、主治效能、性能或適應症、副作用、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、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。 民眾除可檢視所用藥品是否有完整標示,更可藉由藥物許可證字號辨認藥品及醫療器材種類: 一、衛署成製字第○號,表示衛生署核准製造的成藥許可證字號。 二、衛署藥製字第○號,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的藥品許可證字號。 三、衛署藥輸字第○號,表示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藥品許可證字號。 四、衛署醫器製字第○號,表示衛生署核准於國內製造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 五、衛署醫器輸字第○號,表示衛生署核准由國外輸入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 行政院衛生署已將藥品許可證資料建置於網站(http://www.doh.gov.tw),供民眾上網查詢所使用的產品是否為合法藥品或藥品的適應症。(點閱次數:1249)